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苏1081民初392号
陆有云:
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启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注明:本公告刊登仪征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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