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1081民初1733号
朱兵:
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扬州凯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81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二月一日
注明:本公告刊登仪征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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