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1081民初1112号
曹远才:
本院受理原告石春香与被告曹远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8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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