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081民初3522号
无锡市俊兴机械厂:
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星海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俊兴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08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注明:本公告刊登仪征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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